通知公告

关于规范精神残疾评定工作的公告

  为进一步规范精神残疾评定服务,方便群众高效办理残疾评定相关事宜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精神残疾评定时间、地点、申请标准、所需材料、办理流程及咨询方式公告如下:

  一、评定时间

  自202661日起,每周五全天开展精神残疾评定(法定节假日除外)。

  二、评定地点

  综合大楼二楼精神医学鉴定门诊

  三、评残申请标准

  1. 患有精神障碍持续1年以上未痊愈,因认知、情感、行为障碍影响日常生活与社会参与能力,需提供完整门诊或住院病历复印件。

  2. 有住院病历者,诊断需明确且属于国家规定精神残疾病种范围。

  3. 在外院(含外地精神专科医院)就诊的病历可作为病史参考,需提供复印件。

  4. 其他符合政策的特殊情形。

  四、办理前材料准备

  (一)基础证件: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;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 份;非本市户籍另需提供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明(暂居证)。

  (二)医疗材料:既往病历资料、诊断证明、辅助检查报告单等。

  (三)评定表格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表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评定表》(社区/村委/残联领取并盖章)。

  (四)照片材料:近期 2 寸白底免冠彩照 3 张。

  (五)关系证明: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、监护关系证明(户口本、结婚证、出生证明或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等)。

  (六)特殊材料:换领评定需携带原残疾证;委托代办需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。

  五、现场评定流程

  (一)挂号就诊

  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在挂号窗口或医院公众号预约挂号,选择“精神医学鉴定门诊”。

  (二)材料初审:接诊医师审核材料完整性、有效性。

  (三)专家评定:由两名评定专家进行检查评估,并开具 WHODAS 等量表,完成相关测验。

  (四)签字盖章:专家出具评定意见并签字,加盖残疾鉴定专用章。

  (五)备案交表:全套资料进行备案登记后,将相关材料交回当地残联,由残联完成审核、公示、制证、发证。

  六、咨询电话

  医务科:07374212510

  本公告自 2026 6 1 日起执行,敬请相互转告。

  

  益阳市第五人民医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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