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5年第二批)
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:
为促进医疗新技术及时进入临床使用,满足个性化医疗服 务需求,丰富服务模式。根据《关于新增试行及规范调整部分 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益医保发〔2024〕22号)、 《关 于新增试行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》(湘医保发〔2025) 17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价格管 理工作的通知》(湘医保发〔2025〕63号)等的文件要求,由医 疗机构提出申请,经评估论证,同意相关医疗机构备案后开展 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,并就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:
一、医疗机构开展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 项目,应具备项目开展的相关条件及资质,仅限在本单位开展, 不得委托第三方提供任何服务。
二、公立医疗机构要明确清晰地公示自主定价和特需医疗 的服务项目、服务内容、收费标准以及医保政策等。向患者提 供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要落实知情同意,
由患者自愿选择。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和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。
三 、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,加强内部 管理,规范诊疗行为和价格行为,做好政策宣传工作。
附件:1. 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备案汇总表
2.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备案汇总表
202602/9b92621af284584dcd89def421d5b864.pdf
益阳市医疗保障局
2025年12月30日